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电话/传真/复印/特快专递管理制度
2009-1-5 11:19:22来源: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电话/传真/复印/特快专递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降本减耗、开源节流,控制成本,使协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协会全体员工
三、电话/传真制度:
1、协会电话仅提供市话服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律已,合理有效地控制市话费用;
2、为了方便联系外地业务协会提供国内长途电话及长途传真,统一由文员用密码负责保管。所有长途电话必须登记,写明日期、时间、地点、电话号码等,禁止打私人电话。
3、每月秘书处将打出长途电话单进行话费核对,私人电话费用照单在工资中扣除。(私人电话严重者,处以三倍以上罚款)
4、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文员处登记后由文员拔打IP电话,并请长话短说。
5、打国内长途电话请先拔“17909”。
6、打长途电话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分钟,且接电话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打公司电话。
8、接收及发送传真统一由文员处理,并作好登记工作。
9、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部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并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四、复印机使用规定:
1、复印机指派专人使用,由文员负责,如有需要复印的资料请交至文员处理;
2、非指派人员,请不要随意开机使用,以免烧坏机器;
3、如有人私自使用复印机造成损坏,后果自行承担。
五、特快专递费用制度:
协会办公人员因公寄特快专递需要协会秘书长审批后,快递的费用由协会报销,因私事寄特快专递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协会不予报销。
六、以上管理制度以实际执行和符合客观实际效果为准,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所有。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