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2020-1-10 14:34:36来源:深缝协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会活动管理,提高协会内部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活动效果,制定本协会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活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所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协会活动应遵循务实、高效、公正、公开、安全、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五条 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对协会业务工作的负责制度。秘书长依据协会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业务活动计划,经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业务活动计划的落实。会长要不定期地检查和调度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
第七条 抓好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凡本会组织的会务、学习教育、考试培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评比表彰等业务活动,都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并要不断总结经验,促使各项业务活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