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湾区自动化缝制设备行业 生产厂商行为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7-19 11:34:47来源: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关于《大湾区自动化缝制设备行业
生产厂商行为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大湾区缝制设备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制定,经过理事会初步通过《大湾区自动化缝制设备行业生产厂商行为规范(草案)》。为更广泛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草案予以公布,征求各会员单位及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微信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_sew。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sfx@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曾小姐,电话:0755-23031866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2021年7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湾区缝制设备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起草,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特制订大湾区自动化设备行业生产厂商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规)。
第二条 本行规旨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 自动化缝制设备行业所有会员企业及本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行规。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会员企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应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协商解决。
第五条 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讲究信誉、维护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反对欺诈,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六条 提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行为。
第三章 行业行规
第七条 本行规适用于与缝制行业相关的配套生产厂家、包含缝纫机零配件机械加工、热处理、气动电动控制、系统软件、自动化缝纫设备等生产的制造企业。
第八条 自动化缝制设备行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应遵守“三无产品不准进入市场”的准则。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及理事单位有义务带领行业内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各会员企业应互助互利,在性价比同等的情况下,可优先使用会员企业的产品。
第十条 各会员企业共同加强行业自律,有责任和义务对违背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行为的行业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进行监督、举报,并把相关信息反馈到秘书处,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一条 当不正当行为危害到行业企业利益的情况下,理事会可授权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调查。各会员企业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严禁虚假广告宣传,倡导诚信经营。企业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三条 尊重产品专利,在未经过专利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侵犯同行产品的专利权。
第十四条 规范市场秩序,反对和制止低价倾销行为。为了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行业企业不得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五条 各行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本企业的统计报表。
第四章 行规管理
第十六条 为保证本行规的执行,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专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以多种形式公示。
第十七条 行业企业之间对执行本行规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秘书处组织有关企业进行调查,对不遵守行规的行业企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行业内部通报等处理,以维护行规的严肃性。并通知到国家、省市及地方质检、工商、证监、媒体等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行规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本行规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本行规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