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2009-1-5 16:22:27来源: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会的会议制度,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名称:
(一)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
(三)会员大会:
1、年会
2、换届大会
二、会议的要求、程序、议题:
(一)常务理事会议:
1、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末召开,如有事耽误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一年不少于2次;
2、会议主持人:会长,或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3、参加人员: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
4、会议议题:
(1)讨论决定秘书处季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总结;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撒消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制订、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6)增补或罢免常务理事(增补须在理事中产生。并经下次理事会议追认);
(7)讨论决定社会团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理事会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会议主持人:会长,或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3、参加人员: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理事;
4、会议议题:
在常务理事会会议题基础上增加:
(1)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2)增补或罢免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3)向会员大会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
(四)会员大会(年会)
1、根据章程规定或工作需要;
2、会议主持人:会长,或由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3、参加人员: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监事、理事、会员;
4、会议议题:
(1)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年度表彰;
(2)审议下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术交流;
(3)审议通过增补、罢免理事的议案;(表决通过)
(4)制订和修改章程;(表决通过)
(5)审议会费标准;(表决通过)
(6)讨论决定社会团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会员大会(换届大会)
1、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
2、会议主持人:会长,或由会长指定的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3、参加人员: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理事、会员;
4、会议议题:
(1)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
(2)审议本届理事会的财务情况报告;(表决通过)
(3)制订修改章程;(章程需修改的进行此项,表决通过)
(4)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表决通过)
(5)包括年会的其他议题。
三、协会会员如要在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提出议题或对协会秘书处提出工作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填写《议题申请书》,经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审核通过后秘书处根据申请书所填写内容进行实施办理。
四、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的召开,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作为档案资料保存。(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会议记录书写完后需经过会议主持人的审核后才能对外发送。)
注意事项:
1、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召开后,会议有关材料要及时报业务主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审批。
2、社会团体换届会议,须在会前向业务主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换届申请报告,经业务主单位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了财务审计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召开。
3、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均需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其会议决议,需参加会议人数一半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