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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建议反映制度

2009-1-5 11:06:50来源: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建议反映制度

深缝协为明确工作流程、目标和责任,增强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会员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后,应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会长。会长在2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交办,需由两个以上部室办理的由会长协调明确主办部室和协办部室,并限定成时限。

二、会员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本会自行办理的,由会长指定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须通过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协商函、协调相关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办理和答复。

三、承办部室在办理过程中应定期向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会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办理完毕后应向会长提交书面报告,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四、秘书处对机关各部室办理的会员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情况进行督察并提交督察报告,办理情况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深圳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

2009年1月